二、闫国起践踏《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堵我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反映情况、解决问题的正常渠道,使我从维权申诉到实名举报都得不到相关部门受理;被无理由调离后,郑州市相关部门和领导拒绝我的汇报和要求工作的请求,使加入中国共产党28年的我找不到党组织!
在单位,闫国起独断专行,一直把自己凌驾于党的组织及其法规之上,根本没有按政策法规办事观念,自始至终从未通过集团公司党委集体研究过关于我的事情。
我多次就排除我市管企 业领导干部身份和集团公司副职领导级别向闫国起同志提出质疑,并要求党委对这种错误使用干部管理权限的做法进行纠正和向上级党组织、市委组织部汇报情况。 但他对我的要求不仅置之不理,不纠正错误也不向上级正面汇报,先是“你将来通过公司的竞争上岗(机制)再被选拔上来”,再是说我“钻牛角”,并以“你不服 从安排我就开董事会会议解聘你”、“你不去(孙公司)我就对你采取组织措施”、“我让组织部把你退回去”恐吓我,后来总以“你去两个月我再把你调回来”塘 塞我,最后再补上一句“你可不要上访啊”。
在外部,闫国起发挥一个国企老总的“能量”,把我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反映情况、解决问题的正常渠道堵住,为他实现升迁和逃避惩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