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任四行,男,1958年11月出生。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9月由省辖某市体改办副主任岗位调入郑州市,被 郑州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国有独资企业郑州燃气集团公司工作,享受集团公司副职待遇(郑组干介字第2004A104号)。同年10月任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监 察室主任和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11月任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
我在负责集团公司纪委日常工作中,熟知公司廉政建设各方面情况,并掌握未曾立案的匿名举报包括涉及时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闫国起的情况,还从爱护干部和为公司经营工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出发,经常建议党委加强公司的纪检监察工作和有效发挥监察室的效能监察职能作用。这些日常的基本工作使我成了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闫国起的眼中钉、肉中刺。因此,闫国起主政伊始就为躲避监督而对我实施一系列的排斥和打击报复:
1、2007年4月17日下午闫国起接任郑州燃气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4月18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董事会议程,个人专断的在安排工作时口头宣布解除我董事会秘书职务。
2、2007年10月17日下午上级宣布了调整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通知,19日下午,闫国起就滥用职权、违反干部管理权限,以无效的子公司文件任命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的方式,把我排斥出集团公司领导层。
3、闫国起在政治和经济上侵害我合法权益,拒收我抗震救灾“特殊党费”、退我正常所缴党费、不让我参加政治学习和双重组织生活,使我失去正常组织生活达31个月;截留我应得合法薪金,余款至今不给。
4、闫国起采取贿赂+欺骗手段,利用干部组织部门延伸对我打击报复,使我在申诉维权和实名举报过程中让市委组织部无理由将我调离公司、降级安排后又剥夺我工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