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量刑:
《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刘某的量刑,还是有可能斟酌的地方,有网友认为,刘某就是个法肓,白白错过了自首,认罪认罚的机会,量刑从轻的机会让自己亲手葬送了。
那我们可以就此了解一下自首,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刘某到底有没有量刑从轻的机会。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从规定来看,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两者同时并存,方可认定为自首。
而本案中的刘某,如果当时民警到达现场,尚未掌握他的犯罪事实之前,他能主动供述,那是可以认为自首的,但是他却因抱有侥幸心理一而再而三地进行狡辩,说自己是走错门,坚持声称没有犯不轨之事,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在证据确凿之下才不得不认罪,这很显然并不符合自首情节,因此他确实错过了自首这一从轻处罚的机会。
但是,其在侦查阶段就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是可以认定为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具体实施是具有阶段性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阶段认罪认罚其基准量刑减少的幅度分别是:侦查阶段减少25%,审查起诉阶段减少15%,法院审理阶段减少5%。
同时《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具有自首、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的,可分别减少40%、25%以下基准量刑的。
也就是说,本案刘某确实错失了自首可减少40%以下基准刑的机会,但并不影响认定其认罪认罚情节。
法律之所以有认罪认罚量刑从完的规定,目的是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谅解,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提升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消弭社会戾气,这是对社会的和谐是非常有利的。
最后,男子汉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尤其是尊重妇女方面,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试图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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