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冷暴力”,有些受害人为了顾及面子,出于家丑不行外扬的顾虑,往往是忍耐、逃避和麻木,使得“冷暴力”具有重复性和隐藏性的特点;并且,受害人没有伤痕、不见鲜血、无法做伤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她以后不堪熬煎而向有关方面求助、欲将施暴者告上法庭,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使案件无法得到正确的处理惩罚。事实上,法令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予以调解,虽然伉俪之间有彼此抚育的义务,但“冷暴力”对这种义务的违反还未到达法令予以调解的水平。
因此,消除“冷暴力”,最好不要用法令来约束,而应该从道德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说,当家庭这个社会的基本元素、这个本应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冷暴力”侵蚀、生活呈现反面谐的音符时,伉俪双方应当正视问题、敞开心扉,从生活中、思想上,从感情方面选择适当的步伐,以彼此都能接受的轻松的话题来交流,进行推心置腹的沟通,让相互在对方那里感受到快乐、慰藉,受到鼓励和得到休息,以提高婚姻质量。只有当婚姻关系严重脱离轨道实在无力逆转时,才可通过法令寻求支持和处事。
要消除“冷暴力”
注意为恋爱“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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