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首个水资源税征期已顺利结束,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反映良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稳步实施。
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全面实施后,安徽迅速行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我省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确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明确水资源税有关免征政策等,在全省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各项配套工作有序推进。省财政厅积极协调税务和水利部门交接有关征管信息,配合省税务局制定发布《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对接省发改委有关综合水价调整事宜等,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截至2025年1月底,全省已实现水资源税收入约4800万元,其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有所降低,其他行业和特种行业用水成本有所增加,较好地发挥了水资源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鼓励用水户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记者 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