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篮球,他推了我一下,我回击了他。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说联盟越来越软,因为这样的动作得到恶意犯规。
——凯文-杜兰特
是的,杜兰特在今天进行的勇士-爵士G3当中得到了一记恶意犯规,事情是这样的:
比赛还剩1分24秒,爵士进攻,杜兰特在与戈贝尔卡位的过程中被推了出去,踉跄了几步,回过头来进行报复性动作从背后狠推了戈贝尔一把。
杜兰特是恶意犯规吗?我们先来看看NBA是如何定义恶意犯规的:所谓恶意犯规,即在篮球场上一些非必要,有可能对被犯规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恶意犯规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恶意犯规和二级恶意犯规。
杜兰特回身之后明显是冲着戈贝尔去的,报复其在刚刚要位过程中对自己过度的推搡动作,而非所谓必要的防守动作,那么杜兰特确实构成了一级恶意犯规。
所以杜兰特的言论是辩解吗?其实也不然,因为早年间的NBA确实盛行“肉搏”,甚至是鼓励球员在季后赛阶段有一些强度的对抗和身体接触的。
你懂什么是季后赛吗?——皮蓬
70-80年代的NBA季后赛流行的是“坏孩子军团”风格。由伊塞亚-托马斯,杜马斯,兰比尔,罗德曼,马洪等人组成的底特律活塞将犯规战术应用到极致,为了胜利在场上无所不用其极,抱摔、掐喉、拉拽、肘击诸如此类…在当时的底特律都是家常便饭,虽然不堪,却也因此赢下了2座总冠军奖杯。
但这样的获胜手段终究不是正道,而随着“坏孩子”球风越发盛行,NBA赛场似乎有偏离篮球比赛本质的趋势,另一方面官方也越来越注意自己的品牌形象,于是在1990年,NBA正式设立恶意犯规规则。规则立了,判罚的尺度还在裁判手中掌握,早期裁判在判罚中的容忍度是较高的,一方面是老派球星野蛮打发的惯性,另一方面比较忌惮这种严苛的判罚。直到06-07赛季,NBA出台了一项被称为“零容忍”的执法政策,NBA官方称之为“尊重比赛”原则,它鼓励裁判对于部分球员过多过度的抱怨给予相应判罚。这大大提高了裁判在比赛中的分量。
林林总总,这些年大大小小的条文、方针出台都把NBA赛场引向了一个更为“文明”的舞台,但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竞技运动的对抗魅力,当球员处在赛场上,贡献一场精彩绝伦的比赛之时,肾上激素喷发,自然会有许多的不可控因素,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大多数人可以理解一些“恶意犯规”,没有激情,谈何精彩?
但话又说回来,肾上激素也不能完全解释恶意犯规,一如强硬不能等同于脏的道理。
比如奥利尼克。
这个赛季的季后赛,凯尔特人的小动作多是出了名的,而其中的“主力大将”就是奥利尼克。
在两天前进行的凯尔特人-奇才G3中,第二节比赛进行到9分13秒,乌布雷在三分线外防守小托马斯,奥利尼克上来掩护。慢动作明显看到奥利尼克一肩狠狠撞在乌布雷的头部,乌布雷应声倒地,随后起身一头撞倒正在与裁判争执的奥利尼克,被判罚二级恶意犯规。
乌布雷的动作发生在裁判眼皮底下,这起恶意犯规确实不得不判,但他气得憋红着脸被驱逐出场之后,人们反倒更愿意选择理解,而更多把矛头指向了奥利尼克。这大概就是强硬与脏的区别。
奥利尼克的小动作这不是第一次。
人们都说平时打球的时候遇到这样的动作,拳头就上去了,当然谁都会,不过这仅限于爱好,野球对于我们来说毕竟只是运动。但NBA是一个百分百看你实力给你钱的运动(抛开垃圾合同不谈),你球场上做的每一件事情都要对的起球队给你的薪水。每个球队都有打手,马龙暴揍托马斯、拉泰斯特铁肘哈登,还有德拉维多瓦、三炮、戈贝尔等等,哦,还有那个让纳什梦碎总决赛的霍里。这些都是比赛的一部分,这里是职业联盟,不是过家家的儿戏,这里就是战场,流点血也是常事!
但只要你做了毁别人职业生涯的动作,不好意思,你就不配称为一名球员。脏和强硬的差别只在一线之间,也许有时候可以划等号,但如果你胆敢借着这个名义葬送对手养家糊口的饭碗,那你与败类何差?
可以吵架。可以犯规、可以奥本山宫再来一遍,那些都是男人的事情,但你一声不吭的把别人弄报销了还说自己是无意的,出门左拐地狱不送。
什么事情都要把握一个度,越过了,那你的人生也就过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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