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恋爱三年,感情一直很好。今年除夕,他妈提出了要见我父母的要求,商量一下结婚彩礼的要求,我同意了。
到家后,刘旭才忙里忙外做了一大桌子菜,我父母很开心未来有这样勤快的好女婿,父母对她工作也很满意,饭后就把婚事订了下来。
与此同时婆家也很重视这门婚事,结婚当天,来了很多朋友,刘旭才喝了不少白酒。
客人们走后,他醉醺醺地把我按到沙发上,过了几分钟后,他突然扇了我一个耳光,说明天跟他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我缓过神来问她为什么。他指着我的大腿说:“看到了我前对象的名字,很晦气!”说完就开车走了。
说实话,我跟我王旭才在一起的这几年早就把前对象抛在了脑后,也忘记了我大腿上还要他名字的事,我自愧不如,我很爱王旭才,我也知道他很爱我,我不想跟他离婚,我改怎样给他解释让他原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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