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安12月10日电 (杨英琦)“城市和乡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好、传承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的重要责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李治10日表示,近年来,该省持续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当日,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据了解,陕西已完成《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将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一并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各方责任和权益,加强了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杨英琦 摄同时,该省持续将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公众情感记忆和时代记忆的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等纳入保护传承体系。2019年以来,陕西开展了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加大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工作力度。让各时期、各类型、各区域、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都能够得到全面的保护。基本形成了特色鲜明、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陕西将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乡建设。在城乡建设中,陕西原汁原味地保留了一批老街区、老厂区,留住了“烟火气”,并通过合理利用让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的公共空间作用,对于一些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在保持其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前提下开展修复、修缮,采用改建、增补设施等方式使其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在活化利用中焕发新的生机。
此外,陕西坚持保护优先,各地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不断健全,保护传承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2座、名镇36个、名村41个,国家级传统村落179个,省级传统村落484个,划定了历史文化街区70片,公布认定了历史建筑971处,基本形成了特色鲜明、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据悉,下一步,陕西将持续加强该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更加注重统筹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及时查处城乡建设中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陕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