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正式被批捕 [保存到相册]
张默与父亲张国立(资料图)
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海淀检察依法审查,根据现有证据,于9月4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于9月4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批准逮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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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